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院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研究室(含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控股公司领导干部及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扎实推进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福建物构所于2010年1月5日上午在化学楼二楼会议室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艺东同志主持了本次仪式。所长、党委书记洪茂椿院士先后与各处室主任、控股公司负责人、在职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各处室、所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对本部门、研究室、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按照所党委部署,积极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思想教育与防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各处室、所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在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分工和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有利于完善研究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和促进我所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所长与研究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
(所长、控股公司董事长与公司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
(所长与机关处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