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近期发布了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103/t20210304_5543786.htm),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通知要求及项目指南。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所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部署工作安排如下:
(1)申报系统采用新版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fujian)进行申报和推荐。各位老师采用在系统中注册的个人专家用户登录填报。个人专家账户默认没有申报权限,请本年度拟申报项目的老师以专家账户登录系统维护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信息(均为澳门银银河),并发邮件至yzhu@fjirsm.ac.cn添加账户的申报权限。原课题组共用的申报用户暂停使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都可与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 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2)时间节点
3月8日-3月15日,所内预申报,汇总各课题组项目申报简表;
3月25日左右遴选推荐申报名单并通知给申报人;
3月25日- 4月12日前,申请人在线填报并提交;
4月1日- 4月14日前,审核、修订、提交;
4月15日,申报单位申报截止。
(3)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填写附件的《2021年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简表》(附件1),各课题组长审核推荐,并在3月15日前以课题组为单位,将本组的申报信息用课题组负责人邮箱反馈至科技处(yzhu@fjirsm.ac.cn)。由于各类型项目均为限项申报,为更有效地对申报资源进行统筹,每课题组申报同一类型的项目数量限为1项。
(1)福建省对外合作项目5项(一般项目4项,对口帮扶项目1项):
一般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一)台资企业申报的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深度对接,以及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产业技术升级的合作项目。(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三)落实京闽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与北京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支持方向,与泛珠三角区域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泛珠区域内省份的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国)境外、泛珠区域内省份合作单位的合作研发协议书。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对口帮扶项目: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西部帮扶工作任务,与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帮扶宁夏固原市、新疆昌吉州、西藏昌都市等对口支援地区,2021年度原则上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对口帮扶任务和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统筹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以一次性拨付或分年度拨付方式下达。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
(2)福建省引导性项目10项:
工业科技重点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任务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农业科技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要求,重点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社会发展科技围绕发展民生科技,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技术研究。
引导性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项目)。
(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20项面上+20项青年+5项杰青+3项重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4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创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20项: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10万元,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同期主持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STS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青年创新项目20项: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男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8万元。
杰青项目5项:项目申请人应是198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本类别项目的人员也不能再次申报。项目申请人须将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30万元。
重点项目3项: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申请项目应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并且前期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已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STS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申请资助额度少于或等于40万元。
(4)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2项
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目标,聚焦“四个面向”,坚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源,谋划中长期科技发展思路,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
(5)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4项
此类项目由合作发展处组织申报。联系人:蔡群,13328672856, caiqun@fjirsm.ac.cn。
(6)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为2020年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2020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对于引导性项目、省基金面上、省基金青年创新项目等推荐数较多的项目类型,请厦门稀土所及泉州装备所汇总申报信息并提出推荐意见。
(1)每课题组申报同一类型的项目数量限为1项。
(2)项目推荐申报以课题组为单位,非课题负责人汇总发来的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3)为保证申报项目的有效管理,请课题负责人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择优推荐,应结合科研人员的学术情况及人员流动性综合考虑,优先推荐长期在所里从事科研工作的工作人员。
(4)近两年度所属课题组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结或延期结题情况的,将暂停课题组在该类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部分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地方科技局申报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杰青等项目,请关注申报要求并与相关的推荐部门联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