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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07-04  

  中国科协近日发布了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各中心、平台、课题组予以关注并按要求积极申报。

  科学技术处

  2022年7月4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联合体: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部署,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中国科协2022年工作安排,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第八届(2022-2024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届项目围绕“四个面向”,重点支持在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有成长潜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向材料、计算机、化学、环境、生命科学等创新活跃、产出丰富、人才体量大的学科领域适当倾斜,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团队的青年成员、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适当倾斜。

  本届项目拟资助对象为32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

  其中,中国科协通过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选拔资助300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选拔资助400名左右,资助金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周期均为3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二、申报对象

  1.全国学会。曾获第七届青托项目立项的全国学会,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七届获得科协立项资助名额的1.5倍;其他学会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综合学科发展、行业需求和自筹资金能力,按需申报自筹名额。鼓励未获得过立项支持的学会参与申报。

  2.学会联合体。曾获第七届青托项目立项的学会联合体,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七届获得科协立项资助名额的1.5倍;其他联合体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联合体参与申报学会数量的2倍。联合体各成员学会,综合学科发展、行业需求和自筹资金能力,按需申报自筹名额。鼓励未获得过立项支持的学会联合体参与申报。

  三、申报方式

  1.注册。申报单位须在“科创中国”平台(https://www.kczg.org.cn/)或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培养跟踪服务平台(http://qingtuo.36ve.com)注册。注册时应先选择用户类别(全国学会用户、学会联合体用户等),使用项目联络人手机号码作为用户名,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账户进行项目申报。曾获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立项的单位,可使用已有管理员账户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申报单位在线完成《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以申报平台内版式为准,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填写,下载打印带有自动生成二维码的《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字样。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7:00,申报平台同时关闭。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步骤安排

  1.项目申报。各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实施管理细则》中的申报条件自愿申报。鼓励各申报单位建立完善青年人才专门工作机构和青年人才储备库。

  2.项目评审。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组织。通过评审评选出拟定立项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项目公示。拟定立项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经中国科协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立项单位,给予相应资助名额。

  4.人才选拔。中国科协加强青托遴选指导监督;立项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管理细则》及相关工作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拔出有发展潜质的被托举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按要求报送中国科协,签署年度《项目合同书》。

  5.组织实施。中国科协按规定拨付项目经费;立项单位要强化人才培养理念,按照《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要求,开展被托举人培养、服务工作,做好被托举人成长过程的跟踪记录,优化考核流程,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指导。自筹资金的立项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总体要求和工作进度统一组织实施。

  6.验收和结项。中国科协对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和被托举人培养工作进行年度检查。按《项目合同书》要求的项目完成时限前发布项目结项验收通知,组织开展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

  五、有关要求

  1.以学会联合体形式申报本届项目,须征得全体成员学会同意,并指定责任学会专门负责申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凡以学会联合体形式参与申报的,联合体成员学会不能再以学会形式单独申报;同时加入多个学会联合体的学会,只能选择参与一个学会联合体的申报;联合体统一申报自筹资金资助名额的,联合体成员学会不再单独申报自筹资金资助名额。

  2.支持有条件的学会逐步扩大自筹资金资助名额。自筹资资金资助名额可根据筹资能力按需申报。科协立项资助与自筹资金资助名额同等管理,统一开放申报、统一专家评审、统一选拔标准、统一托举支持。通过自筹资金资助被托举人的申报学会,须面向本学科领域开放申报,不得将自筹资金来源与资助名额、人选直接挂钩,不得限定自筹资金的资助对象;鼓励学会合法合规募集社会资金,促进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资助对象开放化、管理基金化、使用规范化。

  3.中国科协将建立青托遴选特派员制度,经授权后可对青托遴选全过程开展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4.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学会或学会联合体须签署互斥人才计划审查承诺书。相关学会和学会联合体要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减轻青年人才填报量。

  5.在立项评审时,将适度增加对青年人才跟踪服务的指标权重,引导学会吸引青年人才在学会任职和参与学术交流服务。

  6.特殊科技领域和创新争先奖获奖团队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

   系 人:戚嘉洳

  联系电话:010-62165283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综合业务楼西706

      编:100081

  电子信箱:kjrc@cast.org.cn

  2.业务咨询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创平台处

   系 人:丁  宁

  联系电话:010-68581366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朱晓晖

  联系电话:010-570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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