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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构所关于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的暂行规定
更新日期:2017-03-02  

 

 

 

科闽物研〔20136

福建物构所关于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的暂行规定


所属各部门、课题组:

为营造我所研究生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促进我所研究生及时把握国内外相关学领域发展动态、前沿和趋势,以及围绕研究生培养方案,完善培养必修环节的考核,现制定我所对研究生选听学术报告的暂行规定如下。

一、考核要求对象

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硕士研究生。

二、学术报告选听要求

学术报告由研究所、平台、研究室或管理部门组织,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选听报告总数:博士生至少25场,硕博连读生至少30场,硕士生至少15场;每学年不得少于7场;对于研究生部指定的重要星级报告必须选听。

三、学术报告选听考核办法

1、实行现场签到确认制度,报告会开始及结束需各签到确认1次,报告会前确认在开始前5分钟结束,报告会后确认在报告结束10分钟后结束,2次签到确认完成本次选听报告有效。

2、在学期间研究生应撰写学术报告学习体会至少2篇,内容可就最感兴趣最有收获的某一场报告撰写,也可以就报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整体内容来写,字数3000字以上,题目自拟,交导师签字审阅并给出成绩(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3、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后的学术报告学习体会、成绩单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查核有效选听报告次数,材料齐全,成绩合格,记为1学分,达到要求者才允许答辩。

四、其他

1、学术报告的通知信息在所网页及所公告栏内公布,一般不再另行通知,请研究生及时关注学术报告的信息。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部,自2013级博士生、2012级硕士生开始执行,2012级博士生2013 -2014学年需选听至少7次,对2011级博士及硕士生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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